□本報記者李光明
  “搭建覆蓋城鄉的基層司法行政服務網絡體系,為人民群眾提供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法律服務,是安徽司法行政機關適應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型發展的新形勢,進行公共法律服務的一次自我延展和升級。”6月18日,安徽省司法廳黨委書記、廳長洪禹候就該省啟動司法行政基層服務平臺規範化建設接受《法制日報》記者專訪時說,將把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設定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統的一項全局性重點工作,看作是全面釋放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職能作用的基石。
  打開服務群眾第一窗口
  “司法行政工作的生機與活力在基層,基層穩則全局穩,基層活則全局活。司法行政職能作用能否得到充分發揮,關鍵在於基層基礎是否鞏固。”洪禹候說,雖然經過多年發展,安徽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獲得了長足發展,取得了不少成績,但現階段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還存在基層司法行政資源相對分散、隊伍力量不足、整體素質有待提高等一些差距和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制約了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職能的發揮。建設鄉鎮(街道)、村(社區)兩級基層服務平臺,司法行政工作職能作用發揮才能有堅實平臺和可靠依托。
  洪禹候說,公共法律服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重要支撐和法治保障,是依法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重要途徑,對於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推進司法行政基層服務平臺規範化建設,就是通過全面整合司法行政基層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建立完善服務管理新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打開司法行政機關服務人民群眾的“第一窗口”,切實提升基層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以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促進經濟轉型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保障民生。
  “通過有效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建立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新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打造‘窗口化、綜合性、一站式’服務模式,實現法律服務資源與社會需求無縫對接,既擴大法律服務覆蓋面和影響力,又能極大地方便有法律服務需求的各類人群,必將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洪禹候認為,推動司法行政工作重心下移,是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方面,是司法行政服務理念和管理方式的重大創新,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司法行政職能,提升法律服務資源績效。搭建便捷、高效基層司法行政服務平臺,能夠有效解決法律服務覆蓋不全、法律服務供給能力不足、法律服務資源分佈不均、公共法律服務保障不足等突出矛盾和問題,從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
  暢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加強司法行政基層服務平臺規範化建設,就是通過整合系統資源、提升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解決好聯繫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問題。”洪禹候說,基層司法行政所涉及的矛盾糾紛調處、法律援助、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咨詢、特殊人群管理等工作直接面對群眾,與千家萬戶、與廣大人民群眾是“零距離”接觸。搭建基層司法行政服務平臺是承載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載體,要涵蓋司法行政部門的諸多核心職能。
  洪禹候說,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統計劃從現在起用三年時間實現鄉鎮(街道)司法行政服務站、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兩級基層服務平臺建設全覆蓋,全面建成資源整合、設施完備、職責明確、制度健全、服務規範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平臺。
  洪禹候進一步解讀說,基層服務平臺規範化建設要求就是達到“四個規範化”。一是“設施規範化”。統一名稱和標識,明確辦公設施標準,有工作人員、有辦公場所、有辦公設施、有標牌、有制度、有工作台賬。二是“職責規範化”。司法行政服務站為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詢、人民調解、特殊人群管理、有償法律服務指引等綜合服務;司法行政工作室定位於鄉鎮(街道)司法所設在村(社區)開展司法行政業務的便民服務點。三是“運行規範化”。建立健全崗位責任、首問責任、工作流程、情況報告、資料台賬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強化工作經費保障,強化工作人員配備。四是“服務規範化”。通過加強協調聯動、有效整合資源、提升服務能力、強化信息化應用等,探索建立上下貫通、資源共享、內外網交互應用的工作流程,實現平臺各項服務項目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
  “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質量和服務形象,不僅代表和反映著整個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水平和形象,而且直接影響廣大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評價。因此,基層司法行政服務平臺建設要把群眾滿意作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洪禹候說,安徽省司法廳將同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公共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監督機制、失信懲戒機制建設,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服務公開制等制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質量和水平,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務。
  本報合肥6月18日電
  (原標題:搭建平臺暢通服務群眾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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